#赣州头条#网友留言:
2024年7月1日我妹妹陈梦姣(女)未满16周岁,暑假期间通过网上认识赣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的某位老师,告诉她他们学校有话务员工作,就是给他们学校打电话招生,7月1号入职后于7月28离职,离职时候未结清薪资。告知于8月20号才发放,后面8月20后又没有发放薪资,一直拖欠!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示意图
官方回复:
民意速办平台 回复:
经核实,您所反映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妹妹的身份为在校学生,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建议您妹妹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所以朋友们,如果家里有做兼职和暑假工的孩子,一定要告诉他们,要做工资日结的工作,毕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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