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逢毕业季和大学生就业季,在线上找兼职已经成为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选择,但如果不擦亮双眼,贪图轻松、来钱快的兼职,很容易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2023年5月,吴某正在“蝙蝠”APP上浏览,一则兼职招聘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兼职招聘信息上承诺“工作内容为发短信、报酬为一单400元,发完秒结账”,这样轻松又来钱快的活儿激起了吴某的兴趣。于是,吴某添加了发布者的账号,表示愿意做这个兼职。发布者发来编辑好的短信内容和近百个电话号码,短信内容为“**同学,之前的课程费还没有退的,现至QQ群*********申请退费”。吴某虽然也接受过反诈宣传教育,看出这是诈骗短信,但还是根据发布者的要求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向发布者提供的电话号码发送了短信。被害人姜某某收到吴某发送的短信后添加了短信中提到的QQ群,后被电信诈骗1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随着通讯技术与网络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形势异常严峻,电信诈骗的手段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除常见的“刷单”返利、电话诈骗之外,手机短信、QQ群也成为了诈骗的形式之一。同时,由于电话卡、银行卡管控力度的提升,诈骗分子常常打着“兼职就业”的幌子,物色电信诈骗的“帮凶”,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就业季的年轻人务必要提高反诈、防诈意识,谨慎择业,通过合法、公开的方式寻找就业岗位,不被违法利益所诱惑,不被诈骗、也不被利用帮助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