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手机就能操作,网上刷信誉兼职就能轻轻松松赚钱,每天赚个几百块不是问题!”面对这样极具诱惑的小广告,仿佛一直想买的包包、心心念念的限量版球鞋就在眼前!啊,我要兼职赚钱!就这样,不少人成功地掉进了诈骗陷阱!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起,被告人王某灿开始从事刷信誉兼职的诈骗活动。王某灿先是在网上找到专门用于实施刷信誉兼职诈骗的网站商城,商城上的商品表面是出售包包等物品,实际上被害人购买的是面值100元的移动、联通、电信话费充值卡。同时,王某灿在网上找到诈骗信息的推广人,通过推广人在互联网上宣传刷信誉兼职的诈骗信息,诱骗被害人加王某灿专门用于实施诈骗的QQ号。
在被害人加了王某灿的QQ以后,王某灿先诱骗被害人购买其指定的网站商城的商品,被害人点击购物链接并购买商品后,王某灿就会从网站商城客服处获取到被害人购买的手机充值卡。王某灿将其获得的手机充值卡出售给他人套现,通过上述方式诈骗他人款项共计人民币97976元。
裁判结果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并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9797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灿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出大部份赃款,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灿违法所得人民币2276元,追缴后予以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虚假购物行为,为的是帮助商家提高自身的销售量,刷出与实际不符的好评。通过虚假购物订单赚取佣金,已经破坏了正常网络购物秩序。“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本身就已被明令禁止,并非正当兼职。
法官提醒,在选择网络兼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网站,并坚持做到“三不要”:一是不要轻易在网上透露自己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等,增强防范意识;二是薪酬明显比市场报价高出数倍的广告,不要轻信;三是招聘方若多次索要钱财,不要轻信。如被骗,应注意收集联系电话、网站、银行账号等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文稿来源:三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