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隆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两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8人先后获刑。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通过“QQ”群认识了昵称为“阿豪”的人,后刘某按照阿豪指导通过VPN(虚拟专用网络)利用外国网站下载安装“飞机”聊天软件供二人交流使用。二人约定由阿豪提供在58同城求职者的信息,刘某冒充58同城客服给求职人员打电话诱导对方添加阿豪指定微信号进行“电诈引流”犯罪活动,每添加成功一人,阿豪支付刘某62元至70元的报酬。后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告人苏某某,两人合作实施“电诈引流”犯罪行为,约定添加微信成功后由刘某每单支付苏某某均价55元的报酬。刘某负责从阿豪处获得求职者信息及需要添加的微信号等“话术”,并负责确认微信是否添加成功,苏某某负责通过“QQ”群打广告等形式招揽下线并组织拨打电话。自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苏某某组织童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再组织关某某等人利用“话术”冒充58同城等客服人员给在58同城求职者(被害人)打电话,以高新等优越条件引诱对方添加犯罪分子的微信号,后犯罪分子以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方式进行电信诈骗。现已查明有10名求职者被骗共计13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从中非法获利9万余元,被告人苏某某非法获利10万余元,被告人童某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苏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童某、杨某等人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引诱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的微信号,为他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提供帮助,致使10名受害人被骗取共计13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当追究8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分别判处8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
本案中的大部分被告人年龄20岁左右,本应是读书或干事创业的大好年华,却因轻信他人和经不住金钱诱惑,成为电信诈骗“递刀人”,身陷囹圄才悔不当初。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相信“高收益拨打客服电话”“出租出借银行卡”等所谓的工作和兼职,警惕落入违法犯罪陷阱。同时提醒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动态,经常与孩子进行正向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不易,切莫轻信“高薪急聘”“日赚八百”等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供稿:于佳佳
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