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今日下午,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市政府举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清生参加仪式,并为7名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清生为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据悉,市政府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一整套规范有序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现场。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经过多方面考察和筛选后,决定聘请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晓朝,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黄建球,韶关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军,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少敬,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罗运标,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静江7位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期五年,借助“外脑”和“智库”,为政府决策和依法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帮助,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7名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均为市内外法律界的资深律师、专家学者,专业水平高,有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他们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大胆发表意见,对不适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命令提出修改意见,对违反法规的政府合同和协议提出纠正建议。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当好市政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为政府工作提供一面“明镜”。同时,7名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多做研究,多提良策,当好政府的“外脑”,发挥好“智库”作用。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范琳珍
图片:韶关日报记者 杨纯
校对:李新有 编辑:朱海雯
责编:陈云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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