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01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0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03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岗位设定最低服务年限3年。
04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公布后即暂时停止报名。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zibo.gov.cn/)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17: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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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