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
很多学生都会找兼职
趁着假期赚一些零花钱
或者是累积些社会阅历
通话几小时
月入上万元
当看到诸如此类的招聘
你心动了吗
如果你选择“心动+行动”
那可就摊上大事了
近日,长岭县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手机口”诈骗案件时发现,9名涉案人员中有3人尚未成年,由于该群体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沦为“手机口”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和“帮凶”!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小马通过朋友了解到,有一份轻松且赚钱的工作,只需按对方指导操作,打打电话就可轻松月入万元,小马心动不已,立即进入该“公司”,开启了自己的“副业”。其“工作”是将两部手机用音频线连接,一部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并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从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小马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检察官提醒 帮助境外分子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实际归属地,使境外诈骗分子与境内受害人实现直接通话。帮助诈骗团伙架设通联设备、提供通信线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不要贪图所谓的“高薪”,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家长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经济价值观,传达努力劳动才有回报,付出才会收获的正确理念。在看到孩子使用两个手机操作或者下载登录陌生软件时也要提高警惕,切勿让孩子为了蝇头小利,落入“手机口”诈骗陷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长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