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利用网络虚构“援交”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获刑
宁都四男子以冒充在台湾地区就读女大学生兼职“援交”提供性服务方式,对台湾地区男性实施诈骗,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胡某、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9月,被告人温某、胡某、李某商议在宁都县城成立一个以冒充在台湾地区就读女大学生兼职“援交”提供性服务方式,对台湾地区男性实施诈骗行为的诈骗窝点,由被告人温某、胡某各出资3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以诈骗“技术”入股,犯罪所得由三人均分。被告人温某负责财务管理,被告人胡某负责招人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负责诈骗窝点日常管理及培训诈骗方法。之后,被告人温某租用宁都县梅江镇中山南路69号楼5楼的套房并安装好网线。被告人温某、胡某、李某各投入一台台式电脑并购买好一套苹果6手机作为诈骗工具,被告人胡某招聘张某等人做“键盘手”实施诈骗。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0月10日晚到诈骗窝点上班,次日起冒充在台湾就读的女大学生兼职“援交”提供性服务的方式通过line聊天软件对台湾地区的男性进行诈骗,要求被害人在24小时便利店购买mycard游戏卡、MOL卡、CASH游戏卡或苹果卡充当嫖资,其获得充值卡账号、密码后交由李某出售变现,所得人民币转给温某管理。被告人张某以该诈骗方式骗的106张1000新台币面额的mycard游戏充值卡、3张100马来西亚林吉特币面额的MOL卡、1张100元新加坡币面额苹果卡。被告人李某以该诈骗方式骗得17张1000新台币面额的mycard游戏充值卡。共骗得128张1000新台币面额的MOL卡、3张100马来西亚林吉特币面额的MOL卡、1张100元新加坡币面额的苹果卡,总价值为128000新台币、300林吉特及100新加坡币。被告人温某、胡某、李某、张某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9637.155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参加后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4715.533元。
被告人温某、胡某投案自首,被告人李某、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向公安机关退赃人民币153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四被告人分别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胡某、李某、张某的行为购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本案不作主从犯区分。鉴于被告人温某、胡某有自首情节,李某、张某有坦白情节,四被告人都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和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赣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