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客服,工作地点任意”
“时间灵活,工资日结……”
你是否看见过这样的广告?
简单发发短信就能赚钱你心动吗?
案件回顾
湖北十堰茅箭警方紧急提醒,这种诱人的广告背后隐藏着“吸粉引流”的诈骗陷阱,警方已成功抓获一名为涉诈团伙“吸粉引流”的犯罪嫌疑人。
近期,茅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了上级推送的涉诈线索,发现诈骗分子孙某通过向某某APP发送上万条诈骗短信,以“冒充领导要求对方转账汇款等”为由对受害人进行诈骗。
民警接到上级推送信息,一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为境外诈骗团伙引流,民警迅速进行研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身份和落脚点,果断出击赶赴襄阳市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经过突审,她承认了为境外诈骗集团进行前端引流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她在短视频上看到一个时间地点灵活,工资日结的兼职后,非常心动。立即联系广告发布人,经过了解后得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看在如此轻松就能赚钱的情况下,仍以40元每小时的价格出租手机给对方,并下载安装“向某某”软件供上家远程操控其手机发送冒充领导的诈骗短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再简单一点,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
最近有条新闻:芜湖一男子到派出所报案称:有警察让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他怀疑自己遭遇电信诈骗,并让民警查下自己“犯了啥事”。经查,该男子把银行卡提供给涉嫌诈骗的公司使用,并从中获取“好处费”,被网上追逃。
最近这类“不知道自己犯了啥事”的新闻,出现频率越来越高。可见法治意识淡薄是多数人触犯帮信罪的重要原因。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并没有直接参与作案,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还有更大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卡反正不在我手里,钱也不是我自己转的,不关我的事。
但事实上,他们极有可能已构成违法,并需要承担违法责任。
因此,为了远离法律“雷区”,下面的内容大家务必认真看,在生活中也一定要避免做出以下行为:
01 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02 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03 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04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05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在反诈这条路上,扮演最重要角色的不是国家,不是反诈民警,而是全体公民自己。希望广大青年人能树立合理的劳动取酬、量入而出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杜绝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售,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十堰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