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两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乌海市海勃湾区园林局副局长刘金军违规要求企业缴纳风险防控金问题。2019年4月,刘金军在负责海勃湾区园林局园林绿化管护项目期间,违规要求中标企业缴纳风险防控金,导致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2021年11月,刘金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2
乌海市乌达区应急管理局科员张健违规收取企业报酬问题。2017年7月,张健帮助某公司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指导培训、资料整理,并违规收取报酬。2021年5月,张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案例,有的违规要求企业缴纳费用,有的违规兼职取酬,侵害了相关企业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市委“八个严禁”和“四个坚持”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本领,营造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结合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等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特别是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着力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顽疾,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