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齐河县纪委县监委在全县范围内查处了一批通过在企业挂靠资格证书等方式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现通报3起典型问题。
齐河县交运局李化平等8人通过挂靠资格证书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齐河县交运局关工委委员李化平、公路科招标办副主任赵德恩、公路科施工大队副大队长徐洪杰、法规科科长崔绪贞、公路科料场副场长郭厚臣、公路科机械大队副大队长王一冰、农管所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甄宝远、农管所副所长杨正俭等8人通过中介公司将其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挂靠在莱阳市某公司,并分别获取报酬4000元。2019年5月,县纪委给予李化平、崔绪贞、郭厚臣、王一冰、甄宝远、杨正俭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赵德恩、徐洪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祝阿镇信访办科员朱慧通过挂靠资格证书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朱慧任祝阿镇信访办科员期间,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齐河县某公司名下,违规获取报酬4000元。2019年5月,县纪委给予朱慧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齐河县原供销社人员孙亮等6人违规在齐河县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至2014年,齐河县供销社孙亮、广播电视台李孝平、农办宋胜军、物价局赵淑荣、统战部赵万江、房管中心朱玉兰违规在齐河县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兼职并领取报酬。2018年12月,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孙亮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李孝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宋胜军、赵淑荣、赵万江、朱玉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