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头条#按照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助推镇(街道)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
效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突出镇(街道)党(工)委政治功能和主体地位,科学合理扩权赋能,优化组织结构配置,统筹并用好用活编制资源,有序推动权力下放、资源下沉、管理服务下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机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编制资源管理
1.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支持镇(街道)机构满编运行,
加强空编补员。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打破身份壁垒,各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促进干部“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完善干部管理机制。认真清理借用镇(街道)和派驻机构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任务繁重且人员紧张的镇(街道)借用人员,各镇(街道)借出人员不能超过其编制总数的 10%。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部门(单位)借用镇(街道)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抽借调镇(街道)干部。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3.统筹编外人员管理。整合网格员、禁毒社工、交通协管员
等各类编外人员力量,由镇(街道)统一调度使用。鼓励兼职兼薪,统筹负责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城市管理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强化镇(街道)治理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推动 扩权赋能 减负
4.有效承接行政权力。各镇(街道)根据行政审批局印发的
《眉山天府新区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眉山天府新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将 119项法定行政权力和 55 项县级行政权力细化分解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落实到人员岗位,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权限下放过渡期,各职能部门以半年为期限,加强对镇(街道)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底前
5.建立属地事项责任清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眉山天府
新区属地事项责任清单》(附件),明确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各事项中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清单明确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充分履职,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应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部门不得随意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工作责任转移给镇(街道)。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行政事务,要落实经费保障等,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司法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底前
6.推动科学放权。以镇(街道)需求为导向,按照“依法下
放、宜放则放”原则,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街道)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领域中由镇(街道)执法监督更有力、管理服务更有效且镇(街道)承接意愿更强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依规赋予镇(街道),推动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向镇(街道)科学延伸,确保各镇(街道)在基层治理“看得见、管得着”。
责任单位:司法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 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7.强化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市场监管、畜牧、农机等派驻机
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结合新区实际,分类明确派驻管理方式。其中,片区农机管理服务站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全部下沉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至少应派驻 2人以上;市场监管所实行片区管理。派驻到镇(街道)的人员编制、工资、职级职称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组织关系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工作经费配套下沉镇(街道)管理。派驻人员应聚焦主责主业,以派驻部门的工作为主,镇(街道)其他中心为辅,负责所驻镇(街道)区域内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服务等职责,加强对镇(街道)有关机构及人员的业务培训。派驻人员的目标绩效考核原则上以镇(街道)的考核结果为主,镇(街道)的评价结果一般不低于考核权重的 50%。具体方案由党群工作部商主管部门后确定。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
8、完善配套支撑政策。派驻人员下放镇(街道)后,党群工
作部要牵头落实事业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财政金融局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研究制定向镇(街道)下放行政权力后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以及派驻机构人员的公用经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等核拨到驻地镇(街道)的具体措施。目标绩效办要研究制定将派驻机构的目标绩效考核纳入驻地镇(街道)管理的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目标绩效办
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
(四) 优化乡镇机构设置
9.完善机构设置。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龙马、北斗“三定”方
案。按照市委编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眉市编发〔2020〕35 号)的精神,重新明确视高街道、青龙街道的机构设置,其中视高街道内设机构 9 个、下属事业单位 4个,青龙街道内设机构 7 个、下属事业单位 4 个。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对职责不清、职责重叠、职责繁杂的综合办事机构进行优化调整。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健全工作平台。开展机构编制“扁平化”管理试点,按照“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思路,建立部门与镇(街道)之间联动工作平台 。 充分开展调研,归类建立党政综合、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应急管理、社会治理、便民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功能模块;结合功能模块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以镇(街道)工作需求为准绳,整合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生态环境、畜牧农机等部门的工作力量,建立以镇(街道)为中心、各部门协调配合、人员统筹使用的整体联动机制。由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平台负责人,推动机构“平台化”、管理“扁平化”、人员“多岗化”。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底前
( 五 )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1.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选优配强不低
于 2 人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依法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执法以及协调工作。其中,法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以及承接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以有关部门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行政审批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底前
12.稳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和市场
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沟通执法和监管的衔接配合。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应完善青龙街道、视高街道执法机制,以部门执法为主,街道应做好积极配合。各镇(街道)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其他综合办事机构的协调配合,实现执法人员互补,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应急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9 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13.建立全员执法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支持鼓
励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干部取得执法资格证,镇(街道)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首批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到 2021 年底,各镇(街道)工作人员综合执法证持证率力争达到 10%以上。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把
优化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作为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党群工作部、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抓好改革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落实具体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开展监测评估。对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机构编制优
化调整工作,要建立定期监测评估机制,查找镇(街道)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办法,进一步优化镇(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资源保障,确保履职到位、运行顺畅、管理规范、服务高效。
(三)密切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按照“街镇吹哨、
部门报到”的总体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防范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优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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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傲剑藏锋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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