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东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民警查获一名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在逃人员李某。
经查,李某系湖北省荆门市人,初中毕业后在湖北当地一家职业高中学习计算机技术。2016年职高毕业后,李某来到广东东莞务工,由于收入不高,因此李某经常在网上浏览兼职信息。2019年7月,李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浙江省台州市一家“网络公司”招聘技术员,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龚某,龚某通过简单了解李某的情况后就同意李某入职,并承诺给予李某高额报酬。面对高额报酬,李某并未多想,欣然接受。
随后,龚某向李某介绍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原来,龚某的“公司”主要是给客户提供虚拟专用网络(简称vpn)“翻墙”软件,以供客户浏览境外网站,李某主要负责在网上打广告,同时帮助客户解决技术问题。但是,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如果公民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软件达到一定人次,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而龚某其实没有注册公司,也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审批许可。
2019年9月至11月,李某、龚某私自租用vpn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8万余元。12月,台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两人的犯罪行为,在台州市成功将龚某抓获,同时将李某列为网逃人员。
(文章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