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给你几百或几千元
租用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你会答应吗
是不是觉得躺着就能“日进斗金”
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你或将沦为骗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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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兰山警方抓获3人
近日,兰山公安分局半程派出所民警根据反诈中心推送的线索,破获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沂南县一收费站内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铭、谢某3人抓获。
经查,2022年12月,王某在一软件内偶然认识到一网名为“未来挑战”的网友,他告诉王某有能够轻松赚钱的兼职。王某听后心动不已,于是便在对方的“指导”下,开始了他的“致富”之路。
期间,对方告诉王某需要用他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每转1万元,给其200元作为报酬,于是,王某按照网友的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经过一番操作,王某从中获利2300余元。2023年1月4日,该网友再次找到王某要其帮忙转账,王某立即找到其朋友王某铭和谢某一起参与进来。
随着转账流水越来越多,王某心里越来越忐忑,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尝到甜头的王某并没有因此收手。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三人打算再大干一票的时候,被兰山公安分局半程派出所民警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铭、谢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平邑警方抓获12人
3月12日,平邑县保太派出所成功规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刁某涛(男,34岁,平邑县仲村镇人)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刁某涛为非法牟利,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涉案流水190余万元。
近日,平邑县刑侦大队、反诈中心会同西城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唐某海(男,34岁,平邑街道人)。
经查,2022年3、4月份,犯罪嫌疑人唐某海为非法牟利,将自己及家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30余起,涉案流水达200余万元。
3月10日,平邑县丰阳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郭某坤(男,32岁,平邑县丰阳镇人)。
经查, 3月4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坤在明知钱款来路不明情况下,仍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犯罪团伙走流水,通过将钱款充值到其名下支付宝账户和其母亲孙某荣支付宝账户中,后转到银行卡进行取现,涉案流水98790元,郭某坤从中获利1800元。
3月9日,平邑县开发区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经分析研判,通过前期掌握的信息缜密侦查、蹲点守候,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0岁)、孟某(男,21岁,上述两人均为平邑县保太镇人)。
经查,自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孟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收购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转账、套现、取现,涉案价值80余万元。
3月8日,平邑县临涧派出所远赴济宁市任城区,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上网逃犯张某华(女,50岁,济宁市金乡县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华在明知出借给他人使用银行卡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致使张某华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价值较大。
3月7日,平邑县刑侦大队会同城区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王某喜(男,31岁,平邑县丰阳镇人)。
经查,2023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喜向他人出租自己的信用卡,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转账5万余元。
近日,平邑县城区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刘某城(男,26岁,平邑街道人)、王某喜(男,29岁,平邑县丰阳镇人)、崔某源(男,30岁,平邑县武台镇人)等三人。
经查,自202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城、王某喜、崔某源等人利用收集到的他人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账取现。
3月6日,平邑县刑侦大队会同城区派出所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崔某源(男,31岁,平邑县武台镇人)。
经查,2023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崔某源在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收购信用卡,帮助上游犯罪转账、套现、取现10万余元。
3月7日,平邑县开发区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尹某满(男,38岁,平邑街道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尹某满将自己使用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涉案银行卡流水共计80余万元。
现以上刁某涛等12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妥善保护好自己的
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
一旦丢失立即挂失
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
不要被网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
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
身份证件、银行账号等
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电话卡
以免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