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本报从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获悉,珠海市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项目8·14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8月14日8时50分,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的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61岁临时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操作员操作错误,路面工忽视安全,现场未设置专门的指挥人员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珠海航空城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4901032A;法定代表人:杨某辉。项目负责人:刘某。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法定代表人:黄某华。项目负责人:黄某涯。
监理单位为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39869521N;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监理工程师:贾某春。
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启韵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45F19C;法定代表人:甘某花。
经查明,2023年8月14日,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货站楼东南面5-10轴室外场区道路准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16-31轴区域有启韵劳务公司路面班组的4名工人进行场区路面作业,其中何某秀清理路面沥青勾缝。
8时30分,启韵劳务公司油漆班组操作工李某独自驾驶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从货站楼东南面16轴往54轴方向行进,准备去31轴进行外墙腻子作业。行进过程中,平台对地面高度为3米,周边无他人指挥。
8时50分,李某驾驶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缓慢行进,未注意到31轴前方蹲在路面上进行路面沥青勾缝的何某秀。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行进至31轴至32轴位置逼近何某秀时,何某秀背对车辆作业且未注意到车辆行进时的报警声。车辆右侧前轮碾压何某秀导致其颅脑破裂。周边工人发现后立即大喊压到人了,李某随即按下紧急制动,并跳下平台查看情况。
8时52分,正在货站楼二楼进行巡查工作的宝鹰建设公司项目施工员丁某辉赶到了事发现场,发现何某秀趴在车辆前后轮之间,头部被压扁,安全帽掉在一旁,无法将何某秀救出。丁某辉电话通知在货站楼二楼检查作业人员使用登高车情况的宝鹰建设公司项目安全主管聂某,启韵劳务公司路面班组人员拨打了120,死者家属(同为现场路面班组工人)拨打了110。
死者何某秀,女,61岁,四川阆中人。何某秀于2023年8月14日与启韵劳务公司以口头形式约定,担任“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项目”路面临时工,工资300元/天,由启韵劳务公司发放。
▲事故示意图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操作员李某注意力分散,车辆行进时未发现前方人员;地面工何某秀忽视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行进警示信号;现场未设置专门的指挥人员,导致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碾压行进路线上正在作业的何某秀并致其死亡。
目前,李某,启韵劳务公司油漆班工人,涉事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操作人员。在本起事故中,操作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行进时注意力分散,未发现车辆前方人员,导致何某秀受车辆碾压死亡,目前公安部门已于8月14日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启韵劳务公司,未在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未设置人员对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车操作进行指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导致操作员李某在平台车行进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前方路面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启韵劳务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甘某花,启韵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甘某花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刘某华。启韵劳务公司油漆班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刘某华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周某璋。启韵劳务公司油漆班组长及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周某璋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沈海明)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