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
为扎实推进楚雄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现公布楚雄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干警及其亲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整治内容
(一)法院在职干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者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法院干警违规兼职的。
(二)离任干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法院干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法院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法院干警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的;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不包括经批准担任的独立董事)等;利用中介活动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利用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在管辖范围内从事与法院业务相关的评估、鉴定、拍卖等有偿中介活动的;在管辖范围内经营借贷公司、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从事资产融资、企业重组等营利性活动,可能影响审判、执行活动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违规参股借贷。在职法院干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在职法院干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在职法院干警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的借款提供帮助,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在职法院干警以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借贷关系的;在职法院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的;其他违规参股借贷行为。
二、监督渠道
(一)楚雄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办:
1、电话:0878-3899537
(工作日:08:00-12:00 14:30-18:00)
2、楚雄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意见箱:
(1)楚雄市人民法院安检中心门左侧
(楚雄市云荷路1号)
(2)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人民法庭安检门左侧
(楚雄市中山镇洒鸡口二街62号)
(二)云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指导组:
电话:0878-3385026
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18:00
专用邮政信箱为:楚雄州A303号邮政信箱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主要受理反映楚雄市人民法院“干警及其亲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楚雄市人民法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如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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