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长春市
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和《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方案》(长人组字〔2022〕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训质量,经研究,拟开展2023年第一批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突出贡献,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二)企业软硬件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曾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三)企业接纳大学生实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和能力较强,近年来招聘高校毕业生较多,可长期开展大学生实训工作,能够提供基本食宿条件,能够接纳一定规模学生同时参训,每年提供实训岗位20—50个;
(四)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指导队伍。
二、申报认定材料
1.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二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近两年吸纳大学生实习情况说明(包含人数、从事岗位等);
5.经营场所和实训场地照片;
6.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佐证材料、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8.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三、认定流程
(一)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直接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向市人才服务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市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人才服务局对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踏查,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
(三)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经审定后,在指定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0431-89917703
六、材料报送地点、时间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长春市人才服务局232室
报送时间:9:00~11:30、13:30~16:30
七、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已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由市人才服务局委托第三方或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评审。
附件: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链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2023年10月8日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